近日,一段音频视频显示:一名自称在田家炳中学读初三的学生,向徐州睢宁县教育局电话举报学校补课,遭到工作人员不耐烦的回应乃至连番怒怼,还被要求背诵英语课文自证。2024年10月4日,徐州市教育局回应此事称,将提醒睢宁县教育局加强对值班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从侧面印证了此事的真实性。
这名学生反映所在学校十一假期补课,还收费。该工作人员说:“今天有很多学生反映了,跟你们学校反映过了,你们学校老师说是不强制补课。学生反诘:“不强制补课,那为什么每节课上课都要收费啊?”该工作人员道:“那你不要去,补课是自愿的,你不想去就没人强迫你去。”学生抱怨举报没有用,然后两人就吵了起来。
对此事有几点观感与评述。
第一,从电话一打通,学生问,“你好,请问是睢宁县教育局吗”,工作人员语气就很激动与不耐烦:“你告诉我你哪个学校的?不要那么拽!”学生报上所在学校名字后,该工作人员就道出了自己不开心的原因:这一天该校已有多名学生举报,言下之意“你们有完没完?”不排除如下可能:学生的举报是事先有商量与协调,对学校补课一事,通过不同的人向教育局打电话。当然,这是学生们在正当行使权利。
第二,这名学生的权利意识很强,反映情况也是留了后手的:教育局若是对补课一事积极应对与处理,则目的达成;若是消极应对乃至敷衍塞责,就把录音上传到社交平台,让教育局工作人员不妥的态度与成问题的言论暴露于公众审视的目光之下,给当地教育局与所涉学校造成了舆论压力。
第三,此事的实质问题有两个。
一是学校的问题。
在十一假期补课,这些向教育局反映情况的学生显然想休息、不想上课,这样的诉求有法律、文件依据支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该生读初三,属义务教育,学校在十一假期补课直接违反了这一条。
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后附有“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其中包括“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根据该文件,所谓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与中小学,学校同样违规 。
更进一步,学校组织补课分无偿与有偿,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无偿补课,那大概率学校与老师是出于公心,通过牺牲老师的休息时间,希望提高学生的成绩与升学率。但若是有偿补课,那就不好说了。某些老师,把课外有偿补课搞成了设租寻租:课内不好好讲,藏着掖着,学生没有学明白,然后把核心内容放在课外讲,学生要牺牲课外休息时间、家长要牺牲钱包内容物才能习得本来不需要额外花钱的知识。这是不对的。
老师要摆脱这种利益冲突,要么别搞课外有偿补课,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做好本业,回归课内,尽量在课内让学生准确、系统与完备地掌握需要掌握的知识,要么就辞去公职,专心致力于课外培训,凭能力与口碑获取生源、赚取合法收入,现在高中课外培训一对一的价格在某些一线城市高达一两千元一小时,但不能以老师的身份把自己的学生“导流”给自己的课外培训班,这是化公为私,也有违师德。
这种老师开展的集体有偿课外培训别拿“自愿”说事。核心内容课内不讲,到课外培训班上讲,学生为了系统掌握该掌握的知识不得不参加;甚至家长会担心自己的孩子不参加老师组织的课外培训,会被另眼相看、穿小鞋。这种所谓的“自愿”其实就是劫持了学生的前途逼迫其就范,甚至把学生本人当成了人质。
二是当地教育局的问题。
教育局明知所涉学校在十一假期集体有偿补课,且已有多名学生反映举报,还拿“自愿”说事,片面采信了学校的说法,对学生的反映抵触敌对情绪严重,觉得学生在制造麻烦、在搞事。上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的专项行动,下有学生主动提供线索,却不仅无所作为,还对所涉学校各种维护包庇,这是把自己作为监管者的职责弃置不顾,甚至有“监管者被俘获”的嫌疑。
禁止中小学尤其是公立学校的老师组织课外有偿培训,尤其是集体有偿补课,应该成为高压线。这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公立学校的老师受财政供养,也是公职人员。如是公务员与其他事业单位员工以这样的方式设租寻租、化公为私,把手中审批或验收的权力,通过要求自然人与企业购买指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变现,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的情形,涉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索贿是加重情节。
此外,公职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德性。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职业,应该具备比一般公职人员更高的德性,展现正派的价值观并传递给学生,此所谓身教重于言传。
陈斌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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