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通知》,要求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被欠薪农民工工会帮扶救助工作,开展欠薪失信多部门联合惩戒。
就在日前,有村民向某地领导当面反映工资拖欠问题,诸如此类的新闻,一经媒体曝光便成为舆论热点。一般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在法律范畴内有日结、月结等多种形式,工资支付周期也由双方依法约定,但在农民工就业相对集中的行业,比如工程建设,通常存在工资年底结算的情况,这也使得年末时间段成为劳动争议的高发期,农民工能否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全国总工会开启的“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重提“欠薪-讨薪”这一老大难问题,要看到,欠薪问题牵涉较广,成因复杂,必须全社会郑重对待、各方面合力破解。从长远来看,固然需要常态化治理,但力求短期成效的专项突破也不可或缺。
欠薪不是只在年底才能成为话题,而协助劳动者拿回属于自己的应得收入,更不是工会一家的责任。正因如此,全国总工会的通知行文,对自身角色、使命也自有体认,工会在讨薪问题上发力,可能更多还是要落在各种“配合、推动、协调、沟通、督促”上。纵观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动作,主要是对劳动者讨薪工具包内各种工具的梳理,并提供讨薪维权的各类路径指引。
比如通知提及,各级工会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协同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实上,工人工资优先权也同样得到包括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多部法律的明示保障。而根据2020年5月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哪怕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主体被用人单位选用,其工资也应由用人单位清偿。如果前用人单位未依法清偿农民工工资,其出资人就算再注册新机构,也需要先提前完成工资清偿。
工会组织在讨薪问题上的职责与使命,除了协调、配合追偿、核查相关欠薪线索和疏通相关讨薪渠道,还应当“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而从法律视角看,则要激活其作为工人合法权益代言者和捍卫者的角色使命。
2024年5月,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时提及,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督促相关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等形式,推动实现讨薪目标。而具体到工会职能,下力气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行动,可谓是支持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讨薪的可行路径。包括积极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线索,督促有关部门高效履职,协助生效法律文书的快速执行以及协调对拒执行为的多部门联合惩戒,也是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尽之责。
讨薪的工具包要高效、充分地用起来。从监管执法、司法裁量到执行保障,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的工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仅正愈发重要,而且有能力成为治理欠薪难题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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