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六种情况检查检验结果可不互认

2024-11-27 22:11:13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 雷妍)今天(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不互认,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各地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一个医疗行为。”焦雅辉介绍,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我们的医疗服务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

一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以推动检查检验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作为工作目标。焦雅辉介绍:“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这个数据也是不断在动态更新的过程中。”

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

焦雅辉举例: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包括乡镇卫生院。还有一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比如,京津冀鲁已有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到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了60项。川渝两地已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

六种情况下,检查检验结果可不互认

为什么有些检查结果不能互认?

焦雅辉介绍,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而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也有差异。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

“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焦雅辉强调,并明确指出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形包括:

一、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

三、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

五、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焦雅辉提示,针对不能互认的情况,医务人员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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