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惩戒措施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被惩戒对象的权益?在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的介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南方+记者就上述问题提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刘伯超在回答提问时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依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同时,严格按照“依法依规、过惩相当”的原则,将采取必要举措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格限定惩戒范围。在确定惩戒范围时,严格遵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
刘伯超表示,在惩戒期内,会为被惩戒对象保留一张名下非涉案电话卡,同时,这个非涉案电话卡可以绑定被惩戒对象名下互联网账号。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知情权,配合公安机关在惩戒通知书中向被惩戒对象明确告知相关权利和沟通渠道。
刘伯超指出,还将建立高效、畅通的申诉救济机制。工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申诉救济机制,明确申诉受理、流转及处理流程,协同公安机关审慎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相关投诉、申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南方+记者 段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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