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简单来说,“帮信”行为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搭建非法网站,制作虚假AAP、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来认识“帮信罪”。
案例一
小石是一名程序员,业余时间会在网上寻找兼职。一天,有客户找到小石,需要他制作一批携带木马病毒的虚假交友软件。小石虽然知道做这些软件违法,但禁不住对方的高价诱惑,最终还是答应了。
小石通过编程软件制作出20余款诈骗软件,出售后获利7万余元。不久后,这个客户因涉嫌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涉嫌帮信的小石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老吴和小梅是一对夫妻,一天,老吴在兼职群里得知,只要在社交平台发布推广引流信息就能挣钱。老吴心动了,拉上小梅一起开始兼职引流。二人很快发现,所谓的推广引流其实就是散布诈骗信息,吸引别人点击进入诈骗网站。为了能多赚钱,老吴夫妻在网上找到小王、小于等四人作为下线,由老吴发布引流任务,小梅负责计算提成,六人在各大社交平台投放虚假广告近千余条,非法获利10万余元。他们的行为很快被警方发现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小赵和两个朋友成立了一个网络工作室,但收入并不理想。一天,有人找到小赵的工作室,想让他们帮助解封一些因涉嫌网络诈骗被封的社交账号,每解封一次可以得到10元到20元不等的佣金。急于赚钱的小赵很痛快就答应下来,通过多种方式,加班加点的解封了诈骗账号2万余个,获利40余万元。小赵工作室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之:“帮忙”需谨慎,严防害人害已。
帮信罪常见类型
1.“两卡”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2.“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
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3.“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4.“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帮信罪危害
1.帮信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犯罪记录将会伴随一生,严重影响个人择业和信誉;还要承担来自社会的负面评价。
2.助长犯罪。出租、出借、出售的手机卡或其他通讯工具,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便利。多一则诈骗广告的发布、多一通诈骗电话的拨打,都有可能导致被害人家庭倾家荡产、支离破碎。
3.给犯罪分子“打掩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在这些出租、出借、出售的“两卡”身份背后,增加查处难度,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防范提示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莫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不慎走上犯罪的道路。
2.找工作、兼职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私信或街边小广告“高薪招聘”等信息。既不做受害者,也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3.日常生活多留意,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养卡”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你我他搭建起一道防诈“护城河”。
帮忙需谨慎
严防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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