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破获涉缅北电诈团伙偷渡案 抓获24名嫌犯

2023-09-22 13:37:41    来源:央视新闻    

“包机票、包酒店,到境外还有数万元高薪”,诱人招工信息背后,却是陷阱。今年8月,云南昆明警方破获一起涉缅北电诈团伙偷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摧毁了一个由境外遥控指挥境内人员进行组织偷渡的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

摧毁组织偷渡团伙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 尹学刚:首先发现了一条线索,就是在西山脚下有一个偷渡“安全屋”,然后他们就紧紧围绕“安全屋”来做一些情报线索。这个情况反映到我们支队以后,然后就发现了这个地方多次在运送偷渡者。

鉴于案情重大,昆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线索发现,这个窝点今年以来已经组织多次偷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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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掌握了充分的线索和证据后,8月16日,昆明警方对拜某伟实施了抓捕,随后包括境内组织偷渡的上线赵某、高某权等人2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其中刑拘17人,查扣涉案车辆8辆。另外,昆明警方目前已掌握境外窝点管理人员29人,其中已经查明真实身份人员17名,相关深挖和抓捕工作正在开展中。

组织偷渡第一步

千方百计招揽境内人员

办案人员介绍,该偷渡团伙今年4月到8月,短短4个月,共组织27人非法偷越国(边)境,其中大部分人已经被转运至缅北等地。而他们组织偷渡的第一步,就是千方百计招揽偷渡人员。

符某,湖南岳阳人,他是此次被抓获的偷渡人员之一。今年7月,符某在网上看到了一条到境外招工信息,上面写着境外打工有高薪报酬,而且还包食宿和路费,这让他很心动。

偷渡者 符某:我想说去试一下,说万一是真的,是不是,抱着这种心态。

当符某与对方联系后,对方声称到境外主要是做“背包客”,也就是从境外走私物品至境内,而且一次的报酬能达到数万元。明知走私和偷渡都是违法行为,但是经不住高额报酬的诱惑,符某还是决定去试试。

8月中旬,在境外电诈团伙的高薪诱骗之下,先后有4名偷渡人员抵达云南昆明,其中就包括来自湖南的符某。而在出发之前,境外的电诈团伙组织者还让他们上传了一段自拍视频。

据警方介绍,为了逃避打击,电诈团伙将整个偷渡链条分成了数个节点,首先是分为境外和境内两个团伙,刚才提到的在网络上招揽“偷渡”人员,就是境外电诈团伙实施的第一步。

第二步,就该境内的偷渡团伙出场了,他们的工作,就是在境外组织者的遥控指挥下,运送这些人踏上偷渡路。他们会事先寻找好所谓的“安全屋”来藏匿偷渡者,然后上线会雇用司机将偷渡者转运至边境地区,再由专人负责把他们送到边境的村寨,之后,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走小路、翻山越岭,避开边境检查站点,直至被送到缅北某地的诈骗团伙手中。

在这个环节中,偷渡团伙成员采取分段、分批、绕关避卡等方式运送偷渡人员,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警方也向我们披露了该案件的详细过程。

采取分段分批等方式偷渡 逃避警方打击

据昆明警方介绍,本案中被诱骗的偷渡者首先会被组织者安排到昆明某地集中,而负责转运的人叫拜某伟,是一个有犯罪前科人员,他在境内的上线指挥下事先租好了所谓的“安全屋”。

警方发现,拜某伟将偷渡人员集中完毕后,身处德宏的上线赵某和高某权就会雇用司机,将这些人从昆明转运至边境地区,而赵某和高某权等人也因此能获得一笔不菲的佣金。

警方调查发现,当这些偷渡人员被运到德宏、临沧等地后,会有人专门负责把他们送到边境的村寨,再由那里的村民引带下,通过翻山越岭,走小路,避开边境检查站点,最后这些被诱骗的偷渡人员会被送到缅北某地的诈骗团伙手中。

警方披露细节:互不见面 对接全靠暗号

影视剧中,犯罪分子接头的时候大多会打暗号,而在实际案例中,这些犯罪团伙相互对接也全靠暗号,警方也向我们披露了更多细节。

为了降低被警方打击的风险,偷渡团伙各个环节的负责人互不见面,只通过聊天软件对接并支付相应报酬,另外,每位偷渡人员还被安排了一个单独的暗号,司机只有在核实暗号没错后才会接人。

境内偷渡组织者 高某权:接偷渡者有暗号,有些是什么一路顺风、恭喜发财,这不一定,打电话打通了,有时候就叫驾驶员就这样跟他们说。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 赵廷米:他们运到边境上之后,他们相互之间都不见面,我给你个东西。像我们这个案件的过程当中,他们就在高速路边上打一个标记,就放把伞或者放雨衣作为标记,你到收费站下面几十公里有个点,你把人下了之后,我再发个定位给你,你到定位这个位置,你把车窗打开,我把钱丢到你窗子里面就可以了。

偷渡出境或组织他人偷渡出境均触犯刑法

想方设法偷渡,妄想“发财致富”,但一旦偷渡出境,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警方介绍,偷渡人员从进入电诈窝点的那一刻就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会被强迫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而在这期间不仅赚不到钱,还会被逼签下一张张欠条,负债累累,甚至会被任意转卖。

警方提示,国(边)境不可非法逾越,维护国土安全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们也提醒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警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出国暴富梦,所谓的“高薪”“快钱”极有可能隐藏着重重陷阱,不仅会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也会因从事偷渡、电诈等不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廉政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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