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利益,私自非法屠宰销售生猪,这些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极有可能携带病毒、寄生虫或违禁物品,食用后可能会发生慢性、急性中毒或感染传染性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私屠滥宰生猪被双重追责
2023年3月,朱某甲、朱某乙在农村自住房私设的屠宰场内宰杀生猪被当场查获。经查,自2023年1月起,两人在未取得屠宰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违法宰杀并销售生猪肉16.9万余元,另直接出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17.9万余元。
双峰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朱某甲、朱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朱某两人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人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建议力促职能部门惩治“漏网之鱼”
在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本案中的生猪源头养殖户凌某某以及从朱某两人处购买生猪肉的7名市场销售主体均未被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未全面依法履职,遂分别向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追究上下游关联人员相应责任,同年11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回复称已对相关人员立案查处。
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
“我们对近3年私屠滥宰、动物检验检疫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卷宗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屠宰及肉类销售并未实现监管闭环,存在‘私屠滥宰’场所取缔不彻底、上下游关联人员未依法追究责任等问题。同时双峰县在生猪屠宰管理机制上也存在漏洞,亟需加强综合治理。”检察官介绍道。
针对发现的问题,双峰县检察院一方面向县人大、政协提交专题报告,另一方面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与公安、市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链条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屠宰企业和养殖户依法经营意识。
县人大、政协高度重视,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进行重点督办。今年10月,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落实督办会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就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表示已回复并全面采纳建议,立即部署开展了相关工作。
签署《协作机制》,共筑肉类食品安全防线
12月3日,双峰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畜牧水产中心等单位就畜禽屠宰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畜禽屠宰行业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此次会签,将进一步凝聚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执法和人大、政协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县域畜禽屠宰行业整治,织密肉类食品安全“防护网”,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讯员 李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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