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大学生返乡创业果园遭强拆”的新闻引发关注。据“中国交通广播”2024年9月18日报道:2014年,当事人贾柯返乡创业,在老家叶县任店镇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并成立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历经十年发展,他的果园获得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然而,“一条高速公路让他陷入维权之路”。
叶鲁高速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这条高速公路需要占用当事人大约7亩果园的土地。三年以来,当事人与叶县政府就征地补偿标准存在分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4月2日,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领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梨园进行了强拆,于是就出现了热搜上“强拆抓人”的那一幕。在这篇报道所附的录音中,胡炜哲表示“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
纵观这起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要点。其一,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是多少,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这牵涉到事件的是非曲直;其二,征地程序上是否合法,这将决定叶县政府此次征地的性质。
当事人表示,叶县任店镇政府提出的补偿金额是大约18万多,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当事人对这一点并不认可,认为这份文件已经随着河南省林业局2020年11月9日出台的《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废止。当事人还据此拿到了河南省司法厅的答复。
两份文件的补偿标准悬殊。依照2017年的文件所附的《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当事人被征用的7亩土地如果根据梨树“盛果期”算的话,最高补偿标准每亩18200元;而据2020年的文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的补偿须根据当地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栽种年限,按照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再乘以补偿倍数计算。
据《平顶山晚报》2022年9月的报道《河南叶县:梨花庄园黄金梨的“高价密码”》,当事人经营的梨花庄园所产“黄金梨”每斤价格为6-8元,盛果期按6-8倍补偿,这也是当事人找到的评估公司给出的“319万元”补偿数字的依据。而问题在于,2017年的文件对应的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2020年的文件才是“农用地区片经济林”,两份文件的适用对象分别是耕地与经济林。
2017年文件里写道,这份文件是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执行的;2020年文件中写道,“(豫林经〔2017〕2号)同时废止”,但这并不等于说2017年的文件“平政【2017】33号”也同时废止,相关条款依然有效。当事人2014年承包经营的这30余亩果园,能否依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认定为“经济林”,或者仍然是流转而来的耕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这份通知,经济林的认定须符合“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被配置”“经营措施”的条件。梨树符合“造林树种”的要求,而其他几项仍然有待查证。同时,当事人的果园既然是土地流转而来,那么其十年经营期间的市场价格、果园的实际栽种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同样应予查证。
报道中提到当事人曾于2023年起诉任店镇政府,之后镇政府撤回了《限期清理通知书》,那么这次诉讼的具体过程与结果又是如何,也是理应加以澄清并及时公布的,这就引出第二个问题:叶县政府此次“带队上门”究竟是合法的征用土地,还是未能拿到法律手续之后“等你告我”的违法强拆。
事实上,因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在发达国家均有类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并非简单认为是“强拆”。以美国的“土地征用权”(eminent domain)法律而言,“政府征用土地如果是用于公共目的,可以行使国家征用权,但需要给予合理补偿”;英国的“强制征购令”(compulsory purchase order)也规定,特定主体可以出于公共利益而不经同意强制收购土地,但须在独立第三方评估下予以合理补偿。
在这起事件中,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便叶县政府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那么“责令交出土地”也应该拿到法院的申请方能强制执行,常务副县长胡炜哲“承认强拆”“为了项目进展”“我不管是谁”的说辞是有违法律程序的,而“强拆”过程中简单粗暴的手法观感不佳,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如果叶县政府手中没有法院下达的强制征地文书,那么此次上门强拆的行为自然违法,只因其违反了程序正义,而在拆除行为过程中的一系列举措也颇有违法犯罪之嫌,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随意殴打他人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乃至非法拘禁、滥用职权、非法侵入住宅,等等。而在法律手续没有走完的情况下就进行“强拆”,也存在非法征收土地的嫌疑。
总体而言,此次“强拆事件”还是因为拆迁主体与被拆迁主体因补偿条件不能达成一致而发生,但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还不能就简单认定为所谓“违法强拆”。 9月20日,河南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针对此事已第一时间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次事件开展全面调查。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补偿条件、应适用哪一种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的合理认定、征用土地是否具备法律手续,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决定这起事件的性质,也应是联合调查组重点关注的对象。
王兢
责编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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