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海南药监局发布3起典型案例→

2024-08-26 10:52:32    来源:南海网    

南海网8月25日消息(记者 蒙健)已超过有效期的消旋山莨菪碱片仍摆放在药架上,琼中某诊所也因此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万元……8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药监局获悉,该局发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琼中某诊所使用劣药案被处罚款3万元

琼中市场监管局对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药架上的4瓶消旋山莨菪碱片已超过有效期。

据介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质量无法保证,这会影响患者的用药效果。

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该诊所没收涉案劣药和处3万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海口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获罚没款2.4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海口某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诊疗场所存放1台半导体激光治疗机(出厂日期:2018.4.17、使用期限:5年)已超出使用期限。

据了解,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其性能和精度可能会下降,其稳定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且可能存在电气安全隐患,威胁患者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该公司因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机构没收涉案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2.4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白沙某美业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被罚款3000元

白沙市场监管局对某美业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某品牌滑爽洗发露已超过使用期限。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洗发露(水)属于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洗发水导致营养成分流失、细菌超标等,使用不仅无法起到洗发、护发和养发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引起头部皮肤过敏、发痒、脱发等。

该美业中心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白沙综合行政执法局法给予该中心没收涉案化妆品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编辑:食品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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