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形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附件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证件查询|免责声明|关于我们|主办:社科院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中心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网络 110报警服务|不良节目举报|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文化市场举报热线|首都互联网协会
©2023-2028 lzfzcn.cn 版权所有京ICP备202201634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