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倒卖“回流药”案件。“回流药”就是不法分子以倒卖医保骗保的药品为业,利用一些人贪图“蝇头小利”骗购医保药品,采取“一对多”的方式收购骗保药品,进而加价销售。
于某和刘某都是30多岁,二人是表兄弟关系,近日,哥俩儿因倒卖“回流药”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庭审一开始,二人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于某是刘某的表哥,听说倒卖“回流药”能挣快钱,2023年2月,于某带着表弟刘某来到北京,开始在房山区、门头沟区等地,从一些老人手里大量收购药品,这些药品都是一些贪图“蝇头小利”的人使用国家医保骗购的。
为了能够多收购一些药品,哥俩儿还在老年人密集居住的小区散发收药小卡片。
根据我国医保政策,只有存在具体病症的病人,才能从医院开出对应的药品。看到收药小卡片,一些患病老人故意让医生按照最大用药量开出医保药品,为了贪图一些“蝇头小利”,他们只按照较小的药量服用,剩余医保药品进行出售。
从老人手里低价大量收购药品,因为没地存放这些药品,哥俩儿专门每月花费2900元钱租了一个院子。
低价收购来的药品,哥俩儿开始在网上高价贩卖,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多次、长期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构成诈骗罪。而根据2022年3月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收购、销售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2023年11月22日,刘某因倒卖“回流药”被民警查获,现场查扣参松养心胶囊、蓝芩口服液、百令胶囊等58种药品,共计5674盒,涉案金额28万余元。2024年3月9日,于某在河北涿州火车站向巡逻民警投案。2024年8月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开庭当天,法官没有做出判决。
记者:王新华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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