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情况的通报
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查处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3〕8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4年1月以来查处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于洪区沈师二校巢湖校区1名教师违规补课。2024年1月寒假期间,于洪区教育局查实沈师二校巢湖校区语文教师杨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违规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于洪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记过处分。
2.沈阳市第三十中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2024年1月寒假期间,苏家屯区教育局查实沈阳市第三十中学英语教师袁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苏家屯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袁某记过处分。
3.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2024年5月,皇姑区教育局查实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语文教师林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皇姑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林某某记过处分。
4.新民市大民屯学校1名教师违规补课。2024年5月,新民市教育局查实新民市大民屯学校英语教师段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违规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新民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段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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