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2024-11-29 22:24:5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东城区小食杂店经营者的一封信

东城区小食杂店经营者:

小食杂店是我国食品行业重要的组织部分,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且多样化的美食选择。为了加强小食杂店经营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小食杂店经营者,做好以下事项: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加强食品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审核管理,严格进货查验。及时处理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场销售。

二、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

小食杂店经营者应当在备案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保证食品贮存条件,防止食品脱冷和腐败变质,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施内部卫生状况,及时清洁除霜。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防蝇、隔离设施。不将食品堆叠挤压存放,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三、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选择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生鲜灯”,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

四、坚决抵制产销“特供酒”

加强法律意识及自律意识,拒绝生产或受委托生产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党政机关或军队“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内容的酒类产品,不采购、销售“特供酒”,不发布或委托发布“特供酒”广告,主动开展自我排查,积极举报不法行为。

五、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积极履行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化解双方矛盾。

来源:北京东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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