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0月12日电(记者李晓婷、周闻韬)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关于“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的情况通报,证实该公司确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据悉,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此前报道:
重庆酉阳县粮食公司卖过期大米给学校?多名高管曾套取资金发工资
近日,有网友反映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
10月10日,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针对前述问题,前期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1日上午,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事件目前已交由执法总队负责,可以关注后续通报。同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重庆市监局,暂未接通。
据红星新闻报道,重庆酉阳县的龚先生称,此前在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时发现,该公司将350吨县级应急储备大米中的一部分临期过期大米,重新包装标注生产日期后流入市场,且其中一部分被销往了学校。
龚先生提供的材料以及部分工作微信群聊记录显示,上述大米被销往当地多所小学及商店等地。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就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一事,10月10日,时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副会长段明清称,公安、市监局、纪委等多部门已收到举报,此事很快有官方处理结果。他说,自己作为主要领导因为此事已被降职处理,上个月底到另外一家公司任副职。
段明清还称,举报人对公司有意见。
天眼查App显示,涉事公司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段明清,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由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食品安全信息显示,该公司此前生产的大米相关制品抽检结果均为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公司曾多次因合同纠纷等被起诉。其中,今年1月,该公司全资持股的重庆酉良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并被限消。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9月,酉阳县纪委监委曾在“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提到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明清,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冉仕学,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委员、委派财务负责人陆吉祥超限额发放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
前述通报称,2018年11月、2020年9月,段明清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决定,采取虚增工程量、资产租金收入不入账以及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111.39万元,不入公司账务,实行账外循环,用于超额发放职工工资、绩效和报销个人不规范支出。冉仕学作为班子成员、陆吉祥作为委派财务负责人,参与违规决策。此外,段明清、冉仕学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2022年4月,段明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冉仕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极目新闻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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