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驴肉增香膏”如何定性的请示》,复函表示,以猪肉、马肉等其他肉类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后冒充驴肉制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第3.1条“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应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以鸡肉、鸭肉、猪肉、马肉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后冒充羊肉、牛肉等肉类或肉类制品,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近年来,假驴肉、假牛羊肉问题时有曝光。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黑作坊大肆使用“驴肉增香膏”,以猪肉、马肉、骡子肉等冒充驴肉,炮制“驴肉火烧”;而用“牛肉膏”“羊肉精”将鸭肉、猪肉变成“牛羊肉”,做成“牛羊肉串”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
“以假充真”性质恶劣,不仅欺瞒了消费者,赚取了暴利,还侵害了社会的食品安全底线。《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掺假掺杂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对于鸭肉冒充牛羊肉这样的“骚操作”,没有直接作出禁止性规定。
这也可能理解,因为这是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的系统造假,每一个环节拆开来看——鸭肉、马肉做食品原料,似乎没有问题;鸭肉、马肉里添加“驴肉增香膏”之类香精,看似也没有直接违反法律;最终,假驴肉、假牛羊肉被送上餐桌。因为涉及灰色地带,所以才有了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驴肉增香膏”如何适用法律的有关请示。
这一次,国家监管总局明确,此类“以假充真”应参照《食品安全法》关于“掺杂、掺假、伪造”的条款执行,则今后治理此类乱象将有了统一遵循,对造假肉亮出鲜明的态度:违法!禁止!
鸡鸭肉摇身一变成了“牛羊肉”,猪马肉化妆美容成了“驴肉”,这种套路很深,这是一门破坏市场秩序的暴利生意,价格差距在四五倍乃至更大。此外,长期过量食用肉膏肉精等食品添加剂,也会带来健康隐患。业内专家指出,诸如牛肉膏等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改善食品口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违规滥用和长期过量食用,可能会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假充真”肉,认定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快刀斩乱麻,对这个灰色地带立起了法律高压线。既然规则已明,各地应及时落实总局的规定,大力气清理整顿之前各种“假肉”积弊,坚决叫停假冒肉市场的缺德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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