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为己任,肩负重大责任;他们负责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每一项任务都惊心动魄;他们为助力安全生产、养老安全等民生工程奔走,时刻心系人民福祉。他们就是重大犯罪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
一项重要使命:
服务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也称重大犯罪检察部,其职责包括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死刑复核、二审阅卷、出席法庭、抗诉工作,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补充侦查,以及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全区刑事审判监督的综合指导工作。
“维护国家安全,有效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是重大犯罪检察部的头等大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负责人介绍。2024年以来,全区重大犯罪检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聚焦为大局服务,落实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集中管辖、提前介入、案件备案等办理机制,与周边省份检察机关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起诉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68件8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办理涉毒品犯罪37件68人。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4年以来,全区重大犯罪检察部门紧密结合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制定8项工作措施,将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依托“4•15国家安全宣传日”,组织开展“国家安全进千企”活动,在前移法律保护关口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维护国家安全意识。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共受理危害生产安全审查起诉案件49件96人,提起公诉36件77人。
一份为民情怀:
守好养老服务安全底线
2023年,最高检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发布对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将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认真学习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共同为老年人营造健康、幸福的养老环境。”吴忠市红寺堡区一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今年初,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红寺堡区民政局开展座谈调研活动,深入了解辖区养老机构发展现状、特点及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向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围绕如何有效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助推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共促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得到行政部门及养老机构的认可。
全区各级检察院也纷纷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民政厅对接,调研了解全区养老机构现状及老年人安全保障情况,就普遍存在的安全设施不足、管理体制僵化、入住率较低、专业护理缺乏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单位对全区64家养老机构开展了走访座谈、实地调研,结合“十一号检察建议”,对养老机构设立准入、经营运行、安全保障、被看护人入院评估、从业人员监管等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消防、尖锐器物不当放置、监控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督促整改意见。
成效伴随“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不断显现。其中,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公安等部门调研走访辖区15家养老机构,梳理排查食药、消防等安全隐患和风险点18个,梳理排查出相关案件线索3件,妥善化解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琐事纠纷1起。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113名符合申领条件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未及时享受到国家高龄津贴政策,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保障高龄老人合法权益。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数据监督模型比对数据为切入点,对辖区23家“老饭桌”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走访,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列明问题,并依此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有效消除“老饭桌”食品安全隐患。
一种法治担当: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摆在重大犯罪检察部检察官案头的均是重案、要案,如何加强精准监督,通过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大犯罪检察部门大胆创新,强化大数据思维运用赋能重罪检察法律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全区重大犯罪检察部门不断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重罪检察业务领域的应用,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及时推荐有价值模型纳入宁夏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一本账”,强化大数据赋能刑事诉讼监督、命案防控等工作。截至目前,共投入使用32个模型,列入数字办模型“一本帐”内6个,监督成案92件。其中运用毒品综合治理监督模型,发掘毒品立案1件,追诉毒品漏犯1人。
2023年7月8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运用毒品案件数字监督模型比对中,一条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杨某2017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判决,但是作为出售给杨某冰毒的交易上家郑某,公安机关并未对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立即调取了杨某贩卖毒品罪的卷宗材料,通过审查杨某的讯问笔录,杨某很明确的供述其从一名叫郑某的男子处购买的毒品,并向郑某通过银行卡进行转账。通过结合其他证据,并与公安机关详细沟通,确定杨某属于“以人立案”导致犯罪嫌疑人郑某被遗漏立案,随即监督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为确保人“抓得到”、案“判得了”,检察官持续跟踪监督,督促侦查人员组织杨某对郑某进行辨认,并调取了杨某与郑某的银行转账流水等关键性证据。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郑某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作用不止于案件办理,更在于助力推进溯源治理。2024年以来,全区重大犯罪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等检察监督工作中适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共建立安全生产类监督模型7个,在大数据赋能安全生产治理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发现,某企业未按法律规定购买安全责任险。办案团队立即调取辖区相关数据,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存在对安责险认识不足、保险到期后未续保等问题,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风险。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行业排查整改,督促未投保或未续保的企业购买安责险,有效保障了1000余名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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