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
竟敢伪造公安文件
为他人解封银行卡
案情回顾
2024年,王某听说被告人廖某有办法解封银行卡,遂找到廖某请其帮忙解封。廖某接受请托后,找到经营打印店的被告人方某,让其帮忙。方某利用廖某曾在公安局办理业务所获取的《涉嫌风险账户审查表》为图片样本,通过扫描、抠图、打印等操作,伪造一张印有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涉嫌风险账户审查表”给王某。事后,廖某支付给方某40元。
王某在对抠图伪造文件一事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该份伪造的文件前往银行办理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报警。廖某到案后,对其与方某抠图伪造文件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宜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方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某系主犯,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的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方某系从犯,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退赃情节,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方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公文代表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切勿铤而走险
综合宜黄法院
来源: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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