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包工头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3月,被告人包工头刘某从陆某才处承包了两个小区的水电工程,工程承揽后,包工头刘某先后招用了王某、孙某华、吴某等55名工人进行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包工头刘某拖欠王某、孙某华、吴某等55名工人的劳动工资报酬共计56.76万元。
2023年7月,发包人陆某才先后支付给包工头刘某363万,包工头刘某收到工程款后并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24年1月10日,涡阳县人社局向包工头刘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包工头刘某于2024年1月12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包工头刘某收到后却并未按照指令书内容履行支付责任,后涡阳县人社局将该案被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直至被抓获,包工头刘某才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涡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工头刘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通讯员 张雷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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