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0月23日消息,日前,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乃延(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乃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乃延利用担任府谷县庙沟门镇党委书记,府谷县委副书记,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开办煤矿、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煤矿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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