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铁路公安处获悉,今年以来北京铁路警方共查处限高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车案件34起。警方提示,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坐高铁属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朝阳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8日,G912次列车(长春开往北京朝阳)运行至长春至沈阳北区间时,列车乘警在工作中发现5号车厢的一名男旅客出示的身份证信息与车票信息不一致。
随后,乘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男子实际身份为马某,因涉嫌债务问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G912次列车到达终点北京朝阳站后,乘警将马某移交给北京朝阳站派出所处理。
据马某交代,10月18日当天,因工作原因他需要到北京出差。由于自己是限高人员,无法乘坐高铁。为了方便出差,他便向同事借了身份证购买了前往北京朝阳站的高铁票。为了进站,马某还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当日的普通列车短途车票。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进京途中还是被乘警发现了。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马某受到北京铁路警方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北京铁路警方表示,今年以来北京铁路警方共查处限高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车案件34起。警方提示,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不要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坐高铁,违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通讯员 杨国栋 文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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