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外逃原副市长涉案超31亿元,“反贪铜墙”暗藏丧心病狂

2024-10-14 22:04:31    来源:红星新闻    

用欲壑难填形容李传良的贪婪毫不夸张

“一个外逃副市长的违法所得,填满了人民法院报的一个大版”。近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时隔4年,李传良案重回公众视野。从《人民法院报》刊发的公告可知,此人的贪腐金额之高、手法之多、涉及面之广,让人触目惊心。用欲壑难填形容李传良的贪婪毫不夸张。

从整体看,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被查封的房产高达1021处,被扣押的汽车多达38辆。涉案的房产不仅在鸡西市,还在北京市、三亚市等地。被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被冻结的18家公司股权等,亦遍布多地。总而言之,涉案资产的名目,令人眼花缭乱。

李传良的贪腐行为,从具体分类看,既有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也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既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也有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等等。检方认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并称“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

《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的这份公告,如实而全面地呈现了李传良贪腐情况。透视其贪腐行为,可直观感受到李传良的胆大妄为,令人惊愕,其问题的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查其履历可知,李传良的很多腐败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中央强力反腐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更显疯狂。

李传良长期供职于财政部门,比如,曾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近9年,还曾兼任市国资办主任,以及先后担任鸡西市、鹤岗市副市长。据报道,李传良任职副市长期间,主管城建,其任内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李传良案涉案金额畸高,他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尚需相关部门“起底”。一个细节是,2017年3月,不到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之后,李传良为躲避调查逃至境外。从这些行为轨迹来看,或能推断李传良丧心病狂的贪腐以及逃至境外都是有“逻辑”有迹象的。

耐人寻味的是,李传良曾被当地干部群众一致公认是“防止贪污腐败的一道铜墙”。因为他任职鸡西市财政局局长时,曾举报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已判刑)违规报销家人差旅费行为。应该说两人交恶一定有原因,不能因为李传良敢于举报市委书记就认为他是正义之士,更不能简单认为他是“防止贪污腐败的一道铜墙”,毕竟,李传良一些贪腐行为是发生在举报之前。

2020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但我们相信,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诚然,外逃不是出路,逃得再远也难逃法律严惩。将李传良缉拿归案的同时,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济之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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