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10-30 18:31:59    来源:环球网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food & law]

证件查询|免责声明|关于我们|主办:社科院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中心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网络 110报警服务|不良节目举报|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文化市场举报热线|首都互联网协会

©2023-2028 lzfzcn.cn 版权所有京ICP备202201634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