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成立

2022-08-21 15:51:3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图为姜伟(右)和王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揭牌。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3月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承办的“数字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成立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周汉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黄文艺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杜焕芳主持。

会议聚焦数字法治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加快建构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大体系为目标,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深入探讨数字法学的未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姜伟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的成立回应了数字中国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意义重大,并表达了三点期望,希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要求,遵循数字治理的客观规律。姜伟表示,最高法希望加强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术合作,共同探索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诉讼规则、裁判规则和调解规则。

张文显认为,数字法学教研中心的成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实现了“两个统一”:一是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算法等统一于“数字科技”;二是把目前相对分散与孤立的有关数字科技的法律研究统一于“数字法学”,用数字法学整合分领域的数字科技法律问题研究。同时就数字法学的研究提出两点建议:其一,数字法学应致力于数字法律、数字法治、数字法理研究;其二,在未来的数字法学研究中要强化系统思维、优化辩证思维、树立全球思维。

周汉华围绕三大体系就国内该如何在数字法学学科体系上进行长远布局,结合中国之治建设学术体系,建立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话语体系提出建议。

王轶首先阐述了自己对未来法治的理解,他指出一个学科按照自身规律进行建设,必然是先从一个研究机构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开始,逐渐加深,到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理论和知识体系,就可以将学科建设推进到更加深入的一步;同时对教研中心的使命提出展望,希望中国人民大学能够培养更多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的思想家、理论家、学术大师,数字法学教研中心同样承担这样的使命和责任。

黄文艺从当今世界的数字化开始谈起,以经邦济世、治国安邦为己任的法学,在数字时代必然要有新的作为。人大法学院也拟在学校的支持下进一步自主设立数字法学二级学科,设立数字法学硕士点和博士点,打造数字法学的学术高地,为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和法治世界贡献力量。

主旨发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分别主持。

在第一单元,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以“民法在工商社会向数字社会转型中的发展”为主题进行汇报,就有体物向无形财产保护的转变,无形财产权发展对传统排他权理念带来的影响,财产的权利义务内在框架、结构的变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论述。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就数字法学的路径概括为方法论路径、认识论路径和本体论路径,并就数字法学的定位、底层逻辑、体系架构等问题进行论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龙卫球分享了其就数字法学学科及其建设的想法,包括学科的独立性、学科基础以及内容特点等。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申卫星谈到了数字法学学科建设的四大体系,包括传统与新兴、国内与国外、理论与实践、法律与科技,构建数字法学需要用一种包容和共识的态度,如此才能使数字法学茁壮成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从数字化对法治的赋能与数字化技术对法治的挑战为切入点分别进行论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围绕“面向未来的数字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的三大问题”进行发言。

在第二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分享了关于数字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的建议,并就数字财产作为新型财产权和依法保护问题进行论述。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蔡立东表示,数字法学学科的建设是助推新文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法学引领世界法学有效的探索,而路径建设是数字法学建设的重中之重,此外数字治理的伦理问题也应当成为法学界的核心关切。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汪习根发言的主题是“数字时代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挑战与风险”,这当中数字法学的学科定位,数字法学的生成逻辑,数字法学的伦理转向都是学术界需要积极回应的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谈到,数字法学依旧是一种工具或制度性知识,可以从制度性和价值方面观察数字法学的原理变化。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学者”岗位特聘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认为,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推动权力监督方式的现代化,同时使得监督更加高效,但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大数据监督的依据等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学术界探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希望数字法学教研中心的成立能更好服务于数字中国建设与国际秩序的构建,服务于数字时代人们幸福生活的实现。

责任编辑:刘策

[编辑:廉政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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