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的一个凌晨,16岁女孩乐乐(化名)报案称当日凌晨2点下班后,她打车途中遭出租车司机强制猥亵。乐乐虽然进行了反抗,但夜深人静,加之恐惧害怕无法逃脱。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司机在20多分钟的车程多次实施搂抱、亲吻乐乐等猥亵行为。该司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未予刑事立案。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经审查后认为,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在出租车这一封闭空间内无法逃脱,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监督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该院进一步办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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