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虚假诉讼活动隐蔽性、欺骗性强,如何在实践中发现线索是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记者11月20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自今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检二分院及辖区检察院聚焦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频发领域,利用好办理申诉案件这一线索发现主渠道,精准打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案件受害人和案外第三人通常在法院裁判生效甚至是进入执行阶段后,才发现其利益受到侵害,从而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控告申诉部门通过全案综合审查后,认为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的,第一时间依职权立案。”北京市检二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思科介绍。
在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案中,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虚构建设工程和工程价款以骗取民事生效调解书。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周某某职务侵占、虚假诉讼刑事案件中,发现案涉民事调解书可能存在民事虚假诉讼情形,遂将该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办理。民事检察部门调查确认本案事实与刑事犯罪属于同一案件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民事虚假诉讼行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涉案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690余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以查办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为基础,归纳总结规律性特征,建设使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关数据碰撞比对,锁定虚假诉讼类案线索,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
在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秦某某等人以虚假诉讼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案中,涉案人员捏造虚假借贷关系并通过调解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检察机关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秦某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为多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达千万元的线索。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立案监督、民事检察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追诉。
由于诉讼主体达100余人,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行为性质、犯罪手段等情节,确定具体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掌握每名犯罪嫌疑人的退赔意愿和退赔能力,全力追赃挽损。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专案资金回转窗口”,现已接收109名涉案人员回退款项,合计990余万元。
大兴区检察院办理的韩某等人虚假诉讼案,同样涉及套取住房公积金。涉案人员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检察机关应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通过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等工作,对涉案人员的条线关系、涉案资金的闭环流转、涉案借据及裁判文书等逐一梳理,筛查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12起,标的额19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避免了住房公积金被非法提取,维护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编辑 刘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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