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修改后的条例共六章九十四条,在延续修改前条例主要制度的基础上,本次修改细化落实中央最新要求,解决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和实践经验,固化北京市经验做法。
其中,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权益;政府部门坚持无事不扰,降低现场检查频次等多项规定,值得关注。
看点1
政府部门坚持无事不扰,降低现场检查频次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
看点2
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北京市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经营主体可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具体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看点3
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事先告知政策适用意见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预期未来发生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的企业,可以就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服务申请,税务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
看点4
支持人民法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案件审理用时、案件结案率等相关数据,提高司法透明度。北京市支持人民法院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方式递交诉状材料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看点5
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推送、兑现等服务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有关部门依托平台开展政策归集共享,为经营主体精准匹配相关政策,提供政策发布、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服务。
对需要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申报期限、公开申请条件和兑现期限,实现一次申报、按期兑现。
看点6
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北京市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编制、调整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看点7
推行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推行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以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方式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住所信息进行智能匹配校验,校验通过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的住所证明材料。
看点8
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举报投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看点9
对营商环境开展数字化监测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北京市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对营商环境开展数字化监测。
看点10
完善涉企政策措施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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