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进口、出售大量珍贵动物,多名被告人获刑

2024-08-29 10:06:55    来源:新民晚报    

近日,由市检三分院提起公诉的系列跨境走私珍贵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获判,将一批无视法律红线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依法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

市检三分院供图

2023年4月至9月间,常驻境外的郭某为非法牟利,在境外大量收购珍贵动物,明知我国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珍贵动物,由杨某采取走私的方式非法运输珍贵动物入境,并安排刘某等人接收,通过快递等形式在境内发至四川成都、江西赣州、上海松江、闵行等买家处。此外,刘某、蔡某等人还从境内其他买家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于家中,拟用于销售。

经鉴定,该团伙结伙或单独跨境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动物,均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物种,查获四爪陆龟、埃及陆龟、蓝岩鬣蜥、阿根廷黑白南美蜥、球蟒、高冠变色龙、两爪猪鼻鳖等珍贵动物共计1400余只,经评估、核算,涉案动物价值人民币190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蔡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到案,在刘某的协助下侦查机关抓获被告人杨某。被告人郭某长期滞留境外,经劝返,郭某于2023年9月自境外入境投案自首。

日前,经市检三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刘某、蔡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悉,本案是犯罪全链条打击案件,其余关联人员已根据其参与情况被依法处理。涉案动物已由成都市野生动物研究所、上海动物园接收、救治和安置。

检察官点评:

每一次对野生动物的非法猎杀与走私、贩卖,都是对自然生态的一次重创。野生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利益的驱使让一些人铤而走险,将贪婪之手伸向这些无辜的生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编辑:食品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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