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企业内部发现报告了问题隐患,监管执法部门检查同时发现不予处罚

2024-08-20 17:03:10    来源:红星新闻    

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关部门将如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意见》?对此,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介绍,从全国来讲,为整体推动这项机制落地见效有四点意见。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一些地区和企业单位不要简单地认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已经很多了,体系已经很健全了,单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项工作机制是件小事,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无关紧要,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要把建立实施这一机制作为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重要改革性举措,作为构建新时代新型劳资双方和谐关系的生动实践,作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在思想上有新的提高,在认识上有新的升华,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真正地把这项机制建立起来。

二是优化安全监管方式。这项制度建立和完善,要同步优化安全监管方式,围绕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做好这项工作。比如,企业内部发现报告了问题隐患,监管执法部门下去检查也发现了,这种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处罚,要视情况组织专业力量给予企业必要的现场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各部门要在监管方式方法上进行积极探索,推动企业不断迸发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是要加强监督考核。安全生产领域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意见》明确将建立实施这项机制纳入到巡查考核的内容,也就是说上级政府要考核下级政府这项机制的组织实施情况,当然更包括巡查考核各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建立实施情况。巡查考核的办法很多,也很有效,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多指导、多推动,一起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

四是抓好示范牵引。不断地总结一些地区和企业单位的经验做法,注重培育不同行业领域的典型,通过现场交流、发布典型案例、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表彰奖励范围等方式予以扎实推动,既要注重点上开花,更要注重面上结果,通过上下一起努力,使这一机制在广大企业当中产生新气象、新面貌,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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