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要强化人民法庭“人民性的司法保障机构”“基础性的社会治理载体”“主动性的矛盾化解力量”“时代性的法治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与广大群众紧密相连的优势,立足审判职能,改变办案方法,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化诉源治理,建强纠纷化解“新前沿”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基层解纷第一线、乡村法治建设最前沿。新时期人民法庭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拓宽人民法庭职能,拓展司法功能,扩大司法张力,主动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城乡治理体系,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实现人民法庭与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等主体间的协同、联动,将行政力量、审判力量、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实现从“裁判纠纷”“孤军作战”“坐堂办案”向“预防纠纷”“协同联动”“主动参与”的转型。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人民法庭辖区普法责任制。以现有宣传载体为基础,创新“送法下乡”,法治进学校进乡村进民居的宣传思路,建设人民法庭普法宣传室、社区法官工作站、诉讼案件公开区,组建“巡回法庭服务队”“法庭队”,以多点多面、流动服务的形式,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基地的功能。法治宣传教育要融合地方文化元素,采取直观活泼、承接地气的随案说法、参与旁听案件、“法庭开放日”“法律文化节”等群众喜欢并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消除广大民众对司法的隔阂感,回应转型期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提高司法公信力,夯实基层法治,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筑牢配套建设,提升解纷机制“新平台”
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划布局,按照“两便”原则设置人民法庭。强化对法庭运行情况调研,考量本地区城镇化进程走向,结合辖区面积、人口分布、诉讼需要、与法院机关距离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不同区域人民法庭配置标准,促进人民法庭稳妥规划调整。建立专业特色人民法庭,有效利用、优化整合区域知识经济资源,实现法庭工作的特色化、规范化、便捷化,提高化解类型化矛盾纠纷效率。
加快智慧法院成果向人民法庭延伸建设,加强大数据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应用。人民法庭要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为契机,充分借助乡镇政府及公安、综治办、司法所、村级组织等多方力量,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构建覆盖各乡镇的便民调解网。升级人民法庭软硬件设施,完善司法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和标准化建设,设置接待答疑、立案导诉、信息查询、诉前调解等司法服务功能室,建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打造人民法庭内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派出法庭内也能实现“最多跑一趟”和“一窗通办”的便民诉求。
创新符合职业特点的考核激励制度,解除人民法庭法官的职业困境和后顾之忧。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法官职业保障和安全保障,解决人民法庭经费保障、业务装备、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现实困难,为基层法官开展工作提供解纷基础。创新基层法官激励方式多元化,综合运用薪酬、考核、晋升等制度激励和物质激励方式,提升基层法官职业自豪感和尊荣感。建立健全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人民法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涵盖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法治宣传等人民法庭各项工作,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与效果,激发法官“下沉一线”、深入群众、扎根基层的内在动力。
三、注重文化引领,创新解纷质效“新引擎”
以党建带队建,提高司法队伍政治理论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将党支部建在法庭上,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紧贴解纷中心工作,执行全心为民理念。通过常态学习培训、完善组织机构、创新党建载体、凸显党建考核、列出负面清单等形式,强化党建与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从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等多方面入手,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加快“学习型法庭”“专家型法官”的培养,实现干警在强化责任担当中转作风、树形象,提升为民解纷和办案质效。
新形势下人民法庭解纷工作在弘扬传统民事解纷精神的同时,进一步融合法治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践行新时代民事解纷精神。了解基层固有的文化资源和民众的文化心理,促进区域文化与法治文化很好融合,进一步拉近人民群众与法官的距离。挖掘人民法庭建设中的“乡土性”,按照矛盾纠纷类型化和区域产业特色,积极打造“一庭一品”特色品牌,探索设立服务特定区域、特色产业的专业化人民法庭。注重典型驱动引领,培育先进人物品牌。以赢得群众的口碑和满意度为着力点,建设人民法庭荣誉室、荣誉墙、特色文化区、文化长廊等,挖掘培养法庭的先进典型人物,发挥“全国优秀法官”“党员示范岗”“党员青年志愿服务队”等品牌效应,培养干警的法治思维、法治语言、解纷技能,激发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聚焦培训指导,构建合力解纷“新格局”
人民法庭要把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两项职能相结合,深入乡村社区,为基层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调解提供工作指导、司法确认等法治保障,特别是重点强化对村级法治体系的布局和管理,重视驻村法官、“法治村长”等乡土社会法治主体的能力提升。人民法庭要依托自身解决社会纠纷的优势和经验,采取日常例会、案例旁听、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讲座等方式对辖区内调解力量进行指导和培训,形成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优先为原则,乡镇人民法庭司法调解、司法裁判为保障的合力解纷格局,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具有旺盛生命力。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解纷靠人民、为人民”的原则,善于用法治防范预防化解矛盾,凝聚个人和社会主体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强大力量,及时就地处置隐患苗头,塑造“无诉讼乡(镇)村(街)”。巩固人民法庭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纠纷调处主体间的现有对接合作关系,挖掘和广泛吸纳多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创新解纷载体,促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新合力。
人民法庭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要坚持贴近基层司法需求,在司法便民上求突破,在诉源治理上抓实效,在普及法律上谋创新,凝聚“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正确把握新时期新机制下的价值功能和职能定位,无愧新时代自身的发展使命。
(作者:李鑫,系廊坊师范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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