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别让罐车混用乱象“污”了食品安全

2024-07-03 10:25:43    来源:北青热点    

今年五月份,有媒体记者长时间的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在此之前,谁也不会想到,公路上常见的罐车,既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又运送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即处于混用状态。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这种罐车的罐体不但混用,而且还不清洗,这意味着化工类物质将会污染食用液体,影响“舌尖上的安全”,而食用液体混入化工类液体,也会影响后者纯度,这种乱象问题不小。

记者暗访发现,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一些食用油厂家集中区,均有不少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运食用油。原因有产业“错配”,即罐车运完煤制油后,返程大多只能运食用油。为避免“空返”,部分罐车变成了运煤制油和食用油的“两用车”。而罐车司机不清洗罐体,既是为了节省成本,也是因为食用油厂家验罐成走过场。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运食用油,煤制油必然对食用油造成了污染。消费者一旦食用这种被污染的食用油,既有可能中毒,造血功能还可能受影响。可以说,这种罐车混用乱象是影响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之一,亟须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采取雷霆手段治理。

以报道为线索对往返于能源化工基地与食用油加工基地的罐车,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这至少能倒逼罐车不再混用或者严格清洗。同时,要对罐车混用涉及的相关食用油企业进厂整治,既要检测其食用油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含有危险物质成分,查出问题要责令召回;同时要严格规范验罐环节,对违规食用油企业要依法处置。

更重要的是,要以强制性国标禁止罐车混用。虽然2014年实施的《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但该标准是推荐性国标,缺乏一定的强制力。

我国对食品安全实行是的四个“最严”——即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最严格监管和最严谨标准。只有将上述国标升级为强制性标准,才符合“最严”的精神。《食品安全法》也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反观部分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运食用油,完全是无视国标、无视国法的行为。即便现行标准属于推荐性国标,但由于关乎食品安全,也应当严格执行。有食品专家也指出,目前推行的运输规范虽然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只要食用油企业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化工类液体混入食用油,就违反规定应受到处罚。

即使最终以强制性国标禁止罐车混用,也要对罐体清洗环节加强监管,因为罐体使用久了也容易滋生危险物,何况罐体在装卸、运输环节容易受到污染。所以,对于罐体清洗要有详细标准,并对清洗环节录像以备随时抽查。我们要看到,虽然罐体混用发生在运输环节,但最终由食用油企业把关,强化后者食品安全责任是关键。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食品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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