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受贿一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彦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被告人段彦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97.1715万元(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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